濱 州 市 財 政 局
濱財綜〔2017〕35號
濱州市財政局
關于調整市城區(qū)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
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,濱州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北海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事業(yè)單位,市屬各大企業(yè),各高等院校,中央、省駐濱各單位: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,促進城市公用事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,經市政府同意,確定調整市城區(qū)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將市城區(qū)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供熱配套費由原30元/平方米調整為50元/平方米,調整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由目前的按建筑面積150元/平方米調整為170元/平方米。
二、供熱配套費主要用于市城區(qū)供熱工程建設及供熱設施維護等方面的支出。
三、采取城市集中供暖的建設項目,按以上標準繳納供熱配套費,除中央、省、市另有明確政策規(guī)定的,供熱配套費一律不得減免。建筑物內不安裝供暖配套設施的閣樓、儲藏室、車庫等部位,無需繳納供熱配套費。
四、供熱配套費由市財政局直接征收,即建設單位持供熱專營公司出具的《供熱配套費繳費通知單》,到市財政局審核無誤并繳納后,持市財政局開具的《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》,再到供熱后專營公司辦理供熱相關手續(xù)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各縣(區(qū))可根據各自實際參照執(zhí)行。
濱州市財政局
2017年9月28日
信息公開選項:主動公開
濱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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